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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人权思想中的国家主权观点研究

(2004-10-24 00:00:00) 来自: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古小丹


    摘&nbsp;   要:国家主权观点是毛泽东人权思想的基础部分。毛泽东一生致力于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把维护国家的主权与独立当成首要的人权任务。中国人民在国家主权保护下选择了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国家主权观点对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br>
    关键词:国家主权;人权;继承;发展

    毛泽东在半个多世纪领导中国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他的人权思想。这一思想是由国家主权观、人民民主专政观、民族平等观、妇女解放观、官兵一致观、劳动改造罪犯观、革命人道主义等等观点所组成,而其中作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观点,是毛泽东人权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观点对我国的国家安全、人权建设、人权道路的选择,以及后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产生,都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br>
    一、&nbsp; 中国的人权是国家主权保护下的人权

    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原则,国家主权指的是国家所具有的对内最高的、对外独立的权力。以国家为其主体的国家主权,是这一国家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政治和法律上的最高和最集中的体现。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基础或基本保障,反映并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由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通过立法并保障其实现的。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调整和保护是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人权内容中的最重要、最基本部分通常也是由国内法予以确认保证实施的。离开了国家主权,人权也就无从谈起。丧失了主权的国家和人民,是没有什么“权利”和“自由”可言的。<br>

    中国的主权与独立是首要的人权任务。国家主权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权的重要内容。它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权观的重要内容;既是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政策的基本点和立足点,也是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毛泽东始终如一地把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主权与独立,当成首要的人权任务,把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证社会主义中国不再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欺凌,当作中国人民争取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前提。他坚定地指出:“中国必须独立,中国必须解放,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不容许任何帝国主义国家再有一丝一毫的干涉。”在这种以维护国家主权来确保中国人权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中国政府废除了自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列强逼迫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实现了孙中山等先驱者梦寐以求的愿望,人民和民族赢得了权利与尊严;中国人敢于以孱弱的国力出兵朝鲜与世界第一强国对阵,打出了国威军威,使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人坚定地以自力更生和民族自强的精神,打破了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中国政府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以种种借口去干涉别国内政,这种从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立场出发来保护本国人权的主张,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准则。<br>
    毛泽东以国家主权来捍卫人民权利的观点,不仅充分表达了新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争取人权的斗争是全面的真实的,是同各国人民平等相待的,同那种以强凌弱或以大欺小,强行推行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人权观是完全不同的;同时也充分表达了中国人民争取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的决心,是中国人民的集体人权的意志体现。<br>
    国家主权保障下的中国人权道路选择。国家主权可分为对外主权和对内主权。对外主权就国际法来说是国家;对内主权就政治来说是政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人民的人权取得,在新中国成立前,主要是通过革命去争取;新中国成立后,主要是在国家主权的保护下,依法维护、改善和发展。“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新中国在国际上享有最高主权,在国内人民当家作主。正是在这个前提条件下,中国人民才能够充分行使主权,选择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民的人权发展道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br>
    第一,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对人权的根本保证。中国人民经过28年艰苦奋战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在国际上享有最高主权的新中国。中国人民的人权是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国体、政体保护下,才有了切实的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同时,人民群众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实现全面发展的保障人权的发展道路。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来保障人民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争人权的斗争中做出的历史选择,也是毛泽东关于新中国人权保障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思想。用毛泽东的话来说,“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br>
    第二,以法律形式来实现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在社会主义主权国家里,人民群众有权在不受外部干预的情况下,把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体现出来。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有1.5亿人参加讨论、发表意见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突出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和意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以《宪法》为基础,我国在短短几年内就制定了大量的人权保障法律。<br>
    第三,以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来实现人权的切实有力的保证。新中国采取了如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劳动保险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合作医疗制度、退休退职制度、优抚制度、民族政策,以及婚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的权利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人民的权利。<br>
    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识和气魄,坚决顶住了国际反华势力的军事、政治、经济压力,以大无畏的民族精神捍卫了国家主权和人民的权利。正如他所说,人民民主专政的主权国家“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br>
    二、&nbsp; 国家主权观点对党的第二、三代领导人的影响<br>
    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务,是全人类的权利所在,它的内容十分广泛。从国际社会实践来看,人权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如侵略罪、反人类罪、贩卖奴隶罪、种族灭绝罪、战争罪等等,都构成了对人权的侵犯。但本质上来讲,以保护人权为目的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与其他国际法律制度一样是世界各国主权意志的产物,任何国际公约有关人权的规定都须通过国内法才能得以实现,任何公民权利如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等,这些个人具体的基本权利都须通过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措施来实现。归根结底,人权问题仍是属于一国主权管辖的问题,是一国的内政问题。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前进,中国共产党第二、三代领导人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人权思想中的国家主权观点,坚持以维护国家主权来维护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br>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和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为推行霸权主义,获取政治、经济利益,人权外交便成了最好的工具。针对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邓小平所说的“国权”,是指“国家的权利”,是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有机结合。只有国家独立自主,人权才有保障,所以,他提醒说:“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他谆谆告诫国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中国有着背负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人民生灵涂炭、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领土上强奸中国女大学生却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惨痛历史。先有国才能有家。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权、管辖权,遭受别国的蹂躏,还谈什么人权?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深刻地揭露了西方人权外交的实质,既是对我国近代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际人权斗争经验的总结,表明了我国对人权与主权关系这一重大理论的原  则和立场。<br>
    针对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国际格局向多极化发展,人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斗争焦点这一变化,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审时度势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在坚持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又赋予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以新的内涵。针对西方霸权主义,江泽民同志尖锐地指出:“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搞强权政治,借人权向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压力,严重干扰了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正常进行。其目的是要推行他们的价值观念,剥夺各国人民按照自己国情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人权斗争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同西方国家干涉与反干涉的斗争,是发展中国家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br>
   江泽民认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应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承认世界多样性的现实。”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他发表了更为精辟地论述:“回首百年,沧桑巨变。在这新世纪和新千年之交的历史时刻,国际社会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两项原则。一方面,充分实现和享受人权是全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各国政府的神圣职责。任何国家都有义务遵照国际人权文书,并结合本国国情和有关法律,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另一方面,各国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仍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一律平等。维护各国的主权和安全,是每个国家政府和人民的神圣权利。各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创造自己的生活。”基于世界上的文明、文化多样性以及与它相关的人权发展模式、人权观多样性这一客观事实,新一代领导人在维护国家主权、与霸权主义作斗争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通过对话与合作,来促进人权的国际保护,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br>
    党的第二、三代领导人继承了毛泽东人权思想中的国家主权观点,并以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对外开放的大视野和宽广胸怀,在应对新老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人权外交”的挑战中,在对国际国内各种人权思潮的分析对比中,借鉴吸收世界人权文明发展的新成果,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的人权思想,从而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推向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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