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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2004-03-30 00:00:00) 来自:辽宁工学院/20040330/马成刚


                             ——学习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关于“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体会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且强调二者的结合,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思想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十六大报告又把“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十三年来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并且把“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新内容,明确写入党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的结合,对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br>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br>     首先,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内容上相互吸收。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nbsp;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主要内容的集中概括,而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吸收了这些内容。这就把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不仅如此,许多道德规范通过立法程序已转变为法律规范。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法等已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作了吸收。<br>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的特点是强调强制和他律。道德的特点是强调教育和自律。法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单纯的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道德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对人们行为的“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动机与行为,教育与强制,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功能,但又是相互补充、不可分割的。法律与道德在调整范围方面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转化。法律调整的一些社会关系,如国家机关的某种职权划分、工作程序、技术规定等,道德是不去调整的。而道德调整的一些社会关系,如爱情关系、友谊关系等,法律是不去调整的。但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又不是固定不变的。有些问题原来属于法律调整的领域,根据新的情况,法律可能不再过问而交由道德调整:而有些原来由道德调整的问题,由于新的需要,则可能进入法律调整的领域。<br>     再次,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施中相互支撑。社会主义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法律的实施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但两者殊途同归,目标都是促进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一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单靠国家推动和单靠社会力量推动都是不够的,只有两者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才最为有效。<br>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赖于道德素质高的立法者和执法者。保证立法者和执法者不滥用权力,廉洁奉公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法制化。只有人的素质与制度约束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促成廉政、善政。<br>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人类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上层建筑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良好的治国方略可以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与发展,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其“德主刑辅”、&nbsp; “霸王道杂之”的治国方略不无关系。并且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国“专任刑罚”,则二世而亡。<br> 与中国“德主刑辅”历史传统不同的是,西方国家有借助神的信仰推行德治的传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由政府来推进道德建设。大体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方案、政策和设置专门机构,统一进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采取这一方法;二是由国家制定政策,仅仅规定德育的目标。至于具体的道德教育工作,则由相关机构、部门根据对象与工作性质,自由实施,不作强行规定。美国、加拿大、北欧一些国家采取这一方法。<br> 我国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虽然要借鉴中外历史经验,但在本质和内容上不同于过去,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道德与法律改变了过去少数人的道德与法律居支配地位的历史,转而由多数人的道德与法律居支配地位,这是性质的不同。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br>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客观需要<br>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今已成共识。主要理由是:市场主体资格要由法律来确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要由法律来保护:市场的交易规则要由法律来规定;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依赖法律: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分化要由法律确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但是,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br>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又是民主的根本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必须以依法治国作为根本保证。而依法治国又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没有浓厚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气氛和强有力的道德舆论,就没有团结一致的纪律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的自觉行动,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就建设不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表现,只有牢固树立以德治国的指导思想,才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常抓不懈;忽视以德治国的指导思想,则势必对精神文明建设掉以轻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思想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两大内容。关于前者,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关于后者,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亦明确指出:&nbsp;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br>     四、积极探索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第一,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一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力。社会主义道德靠个人的良心和舆论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良心和舆论尚不足以防止反道德的行为发生。在道德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基本秩序能否存在,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制裁为后盾予以强制执行。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使之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们还可通过立法,以奖励性的手段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的同时,对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法律给予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榜样学习,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二要通过公正执法,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例如,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既可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又可强化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既可增强公民对国家、社会的信任意识,又可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可以促进职业道德;依法惩处虐待老人行为,可以促进家庭美德的培育。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道德基础。<br>     第二,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对这种活动则给予一定支持。我国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政府依法对这种活动提供一定经费、给予一定指导等。<br>     第三,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坚持这一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同时,党要成为代表先进文化(包括先进思想道德)前进方向的党,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道德楷模。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示范群体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br>     积极探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是我们执政党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立足本国实际,认真总结人类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法治和德治的鲜活经验,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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